遇到家暴怎麼辦?教你申請庇護所流程與求助方式!
遇到家暴怎麼辦?教你申請庇護所流程與求助方式!在面對家庭暴力時,你可能感到害怕、羞愧,甚至懷疑是不是自己做錯了什麼,但請你記得—被遭受暴力從來不是你的錯。不論你經歷的是身體傷害、言語羞辱、情緒控制或經濟壓迫,你都不該一個人承受。這次,愛伊特直接提供實用的協助資訊,讓你知道如何申請家暴庇護所、尋求幫助,走出恐懼、找回安全。你有權利活在沒有暴力的生活中,你值得被保護、被尊重。如果你正在找方法逃離傷害,這篇文章就是為你寫的,請繼續往下看,我們會一步步帶你走向希望與自由的方向,同時,我其實也希望,未來可以越來越少人使用到這篇文章。
為甚麼我會打這篇文章,是因為看到網路上有人說,家暴後請不要到親朋好友家避難,因為往往親密伴侶都知道相對位置,所以直接尋求警察或社工協助會最好!庇護所有可能是連警察都不知道的地方,多半都會與社工交接後,將受害者送往至庇護所,具有一定的保護及隱私性。
受害者也請不要在庇護所附近約其他的親朋好友,避免暴露出自己的位置所在!
受到家暴時,申請保護令或暫時保護令
如何申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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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透過警察、醫院、社工、113專線協助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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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可自己準備文件,親自向地方法院申請。
保護令及暫時保護令的差別
項目 | 暫時保護令(緊急保護) | 保護令(正式保護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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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目的 | 為了立即保護被害人安全,避免短期內再受害 | 長期法律保護,處理持續性家庭暴力問題 |
核發速度 | 由法院快速核發,可在數小時內完成 | 經法院開庭審理後核發,需較長時間 |
有效期限 | 最多 30 日內 | 最長可達 2 年,屆期可再申請延長 |
是否需要開庭 | 不用開庭,緊急情況可直接申請 | 必須開庭審理,雙方須陳述意見 |
申請對象 | 通常由警察、社工、檢察官等提出 | 本人可親自提出,也可委託他人或社工代為申請 |
常見使用時機 | 被害人面臨立即危險,如剛遭暴力、持續威脅中 | 已有家暴事實,希望避免未來再受害 |
家暴受害時,如何尋求庇護所協助?
當你或身邊的親友遭遇家庭暴力時,請記得:你有權利保護自己,也有安全的地方可以去。台灣針對家暴受害者設有多處「庇護所」,提供安全住所、法律諮詢、心理輔導與生活協助。這篇文章教你如何申請庇護所,讓你知道:你不是孤單一人。
第一步:確認你遇到的是家暴
家暴不只是身體暴力,也包含以下情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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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神暴力(辱罵、控制、威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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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暴力(強迫性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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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控制(限制用錢、沒收收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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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交隔離(不准與家人朋友聯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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跟蹤騷擾
只要你感到不安全或被控制,都可以尋求協助。
第二步:撥打求助電話
113 全國保護專線(24小時)
由衛福部設置,全年無休,提供即時的諮詢與協助。可匿名求助。
110 報警專線
當下有危險,請立即撥打 110,由警方到場處理。
當地社會局或婦女中心
也可撥打各縣市的家庭暴力防治中心,聯繫社工。
第三步:由社工評估是否進入庇護所
當你聯繫上社工後,他們會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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傾聽與紀錄狀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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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估安全程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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協助安置庇護所(通常地點保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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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供基本生活物資、情緒支持與後續安排
庇護所通常不需要付費,會幫你度過最危險的階段。
第四步:庇護所提供哪些協助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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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住宿(數天~數月不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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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支援(申請保護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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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學、就業輔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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親子照顧支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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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理輔導與社工關懷
小提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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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攜帶重要證件與物品:身分證、健保卡、提款卡、孩子資料、必要藥物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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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你無法自己離開,社工可以安排安全接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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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點保密,保護受害者安全。
如果你是旁觀者,怎麼協助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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傾聽而不評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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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供113等求助電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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陪同報警或聯繫社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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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要強迫對方馬上離開,尊重其時機與選擇
彰化縣家庭暴力庇護安置流程說明
一、誰可以申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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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害人本人可自行申請庇護安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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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察、醫院、學校、社工等單位也可通報轉介至家庭暴力防治中心(簡稱中心)。
二、中心受理後會評估以下幾點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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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存在人身安全風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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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有自傷或傷人傾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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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需要住進庇護所(或其他方式更適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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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害者的現況、意願與實際需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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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無其他特殊情況(如需保密、避開某地區等)
三、需要跨縣市安置時怎麼辦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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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需要安置到其他縣市,由中心負責聯絡與轉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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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置前會確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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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有床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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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害人是否符合該庇護所的服務對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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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置地點是否會危及受害人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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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害人是否願意遵守庇護所的規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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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庇護所進住流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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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害人填寫庇護申請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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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心提供轉介單、個案摘要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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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受害人戶籍不屬本縣市,3日內會通知其原戶籍所在地的防治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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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上班時間案件,由24小時專線人員先行處理,必要時由警方協助安置
五、特殊狀況處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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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有自傷或攻擊他人傾向,應優先轉送醫療院所觀察與評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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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介過程中,可先透過電話聯繫,次日補齊書面資料
六、庇護所提供的服務內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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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案管理與生活照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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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理與法律輔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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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女托育與就學安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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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業輔導與經濟補助申請
七、安置期間與遷出規劃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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庇護所需於2週內提出是否延長安置的建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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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心會與庇護機構討論是否讓個案遷出
八、什麼情況下可以遷出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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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害人願意離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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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有穩定收入或經濟來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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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找到安全住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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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心狀況穩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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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安全與生活條件皆符合
九、什麼情況下會結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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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害人拒絕後續輔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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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絡不到三個月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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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穩定、無安全顧慮,不需再協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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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介至其他機構並穩定生活
希望大家能不要使用到這篇就不要用到這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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